当前位置:主页>信息动态>

关于做好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英语统测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4-16 点击:
各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

 

为了贯彻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考风考纪,杜绝考场舞弊行为的指示精神,本着严肃考试纪律,切实做好北京市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英语统测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统一进行。

二、考务组织

1.各函授站、教学点原则上派一名领导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确保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能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聊天、不看书报,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真抓严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无法处理的难点问题请拨打电话13911685880,与南琪副院长沟通协调。

2.各函授站、教学点务必于2005年11月18日前将本站(点)参加英语统测的主考、副主考、试卷保密员和所有监考人员的名单及主考的联系电话传真至我院教学管理部。

3.各函授站试卷保密需要安排专门保密室,保密室(原则上)要有防盗门和防盗窗。

4.考场按30人标准考场布置,单人单行,桌与桌之间有足够的距离。各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应为每个考场配备至少一名本站监考人员,与我院监考人员共同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三、准考证的准备与保管

北京市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英语统测准考证准备时(见附件),请各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一定要对考生的身份负责,将学生的照片与学籍管理表上的照片核对后,粘贴在准考证上,并加盖各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公章(压照片),妥善保管,于考试当天将准考证带入考场发放给考生,坚决杜绝替考。

四、对考生现场作弊的处理程序

1.凡出现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取得违纪学生的作弊证据,并要求违纪学生在作弊证据上签字;同时,作弊事实要在监考记录上如实填写,并由主考、校派监考人员、函授站监考人员在监考记录上签字、加盖函授站(点)公章。

2.事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就事件处理结果及工作改进措施等进行报告。

五、各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在考试中如有雷同试卷出现,将对其做出停考处理。

六、突发事件的处理

1.凡遇突发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态的发展。

2.各函授站、教学点务必于2005年11月18日前将本站(点)参加英语统测的主考、副主考、试卷保密员和所有监考人员的名单及主考的联系电话传真至我院教学管理部。

七、评估

考试结束后,各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应配合我院监考人员对本此考试全过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函授站评优的依据。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